香港

 香港一直保持着一国两制和固有的法律・经济制度,给予所有人均等机会,对外国投资者不设限制。香港拥有资本・人材的自由流动、区别于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的港币流通系统、独立于中国大陆的高度的自治权(立法权、行政权)、独立司法机关维护下的法律的支配权、英语和中文(广东话)同为通用语言等的特征。香港可以签订区别于大陆只适用香港的国际协定,还单独加入了WTO、APEC和FATF等众多数国际经济组织。除了上述高自由度的特征之外,香港还具有税率低的优势,所以越来越多跨国企业以囊括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采购・销售机能和统括机能为目标在香港设立了持股公司等统括据点。香港作为人民币境外市场的地位也在不断加强,2013年香港证交所里IPO实际业绩排名世界第2。香港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交易往来正在引起众人关注。

 正因为这些特点,香港成为世界金融中心、贸易据点是无庸置疑的,另外香港还是向中国大陆、亚洲各国投资的门户,并且作为拥有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规则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而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的香港国际仲裁所(HKIAC)和来源于英国确立起来的裁判制度都拥有着以香港为争议解决地作出中立且公正裁决的自由意识,和日本企业也维持着强有力的商业关系。

实务经验

 我事务所拥有持香港律师执照、香港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还通过向香港当地律师事务所派遣人材等方式与香港律所之间构建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有必要时还携手中国业务团队对香港案件进行适当的法律支援。我所处理案件包括∶对香港的投资、香港企业的M&A、香港相关贸易、商业贸易案件、以香港为争议解决地的国际仲裁等争议解决案件、香港税务案件、香港继承案件等之外,还有经由香港的中国投资案件等各种香港关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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