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债务清算程序

 自主债务清算债务程序,一般仅面向金融机关,不以交易方债权人为停止偿还、债权减免(债务免除)的对象,因使用非公开的程序进行从而能最大限度避免企业价值损失的程序。因此,大江桥律师事务所在与陷入困境的企业商讨时,首先考虑自主债务清算程序的可能性。从存在中小企业再生支援协议会的支援协会方案,公司再生实务家协会的ADR特别认证程序(企业再生ADR),地区经济活性化机构(REVIC)和RCC的再生支援方案,自愿清算指导及特别调停等一定程序规则的机关干预下进行的准则型自主债务清算程序,到没有机关干预,仅仅由债务方和代理人进行的纯粹清算程序,本律所精通(以上)各种程序的律师,将立足于债权人构成和债务人现状,在逐个案件中探索,从而在当下选择最恰当的程序。

【自主债务清算程序】 Newsletter
(1)单纯自主破产清算程序中向金融债权人请求暂停偿还的停止支付符合性--以大阪地方法院2017年3月22日判决为契机--
(2)以企业重组为目的的特别调解的介绍
(3)关于日本律师联合会特定调停的入门指引~再生支援型・保证债务整理型・停业支援型~
(4)连载专栏:新冠影响下的破产案件动向③ー私下协议处理(协议会、事业再生ADR)ー
(5)为防止连带保证责任失效~关于个人概括性担保合同及无偿行为的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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