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赠品标识法》在内的广告及标识法规应对咨询

①赠品标识法
企业在开展面一般消费者的营销活动时,必须遵守各种广告及标示法规。仅就《赠品标识法》而言,日本每年约发布40项整改命令(行政处罚),相关处罚公示及媒体报道可能对涉事商品、服务及企业商誉造成重大威胁,需予以高度重视。 我事务所迄今已处理大量广告和宣传相关的审查及咨询业务,并多次参与消费者厅等机构依据《赠品标识法》开展的调查案件,在广告宣传规制方面拥有丰富的应对经验。此外,受消费生活数字化等因素影响,赠品标识法领域内的监管动态频繁,诸如隐形营销规制的出台、关于主观性"No.1"标识的实态调查报告发布等。我们持续跟踪包括执法动向在内的最新动态,并不断深化专业认知。 关于广告和标识方案的咨询,往往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应对,有时还需探讨以往未曾讨论过的问题。我们将基于上述经验和专业知识,研究符合个案情况的最佳方案,提供专业建议和法律支持。当标识方案存在诸如标注方式或标识内容有瑕疵等问题时,我们将竭尽所能从重点展示部分着手研究替代方案等,努力提供可行的替代方案。此外,《赠品标识法》规定,企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建立必要制度等)以避免违规行为,而这些必要措施可能因所涉及商品、服务及标识方式等有所不同。我们亦可提供关于这些措施的咨询服务。
与本领域相关的著作包括:《赠品标识法精要》(商事法务,2018年)、《赠品标识法法律咨询(修订版)》(青林书院,2018年,合著)、《实务人员适用的景表法指南》(商事法务,2024年)。此外,我所律师还担任消费者厅主办的"赠品标识法研讨会"委员,以及东京都互联网广告调查顾问团队"东京数字CATS"的成员。
此外,我所顾问小林渉先生曾任公平交易委员会事务总长、该委员会经济交易局局长及审查局局长,并历任消费者厅审议官、经济产业省商务信息政策局消费经济对策课长等职务,现与我所律师团队共同协作,致力于从多角度提供最优问题解决方案。

② 除《赠品标识法》以外的其他广告与标识法规
企业在进行广告标识宣传时,除《赠品标识法》外,还需根据具体商品类型遵守各类法律法规等。
例如,涉及健康食品等食品类商品时(即使未获得药品认证),需注意《药械法》和《健康增进法》等相关法规;加工食品等容器包装需符合《食品标识法》及《食品标识标准》要求。特定保健用食品和功能性标识食品还需分别理解各自的制度规范。
此外,在进行药品、准药品、化妆品或医疗器械的广告宣传时,需参考《药械法》及《医药品等正当广告标准》等相关规定。若涉及医疗机构的广告标识,则需遵守《医疗法》的相关要求。在进行网络销售时,需遵守《特定商业交易法》的广告限制规定及最终确认画面限制的规定。此外还存在着的各种广告及标识的限制,对于任何一项,均需基于相关行政文件和指南进行跨领域综合考量。
此外,还可能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质量误认诱导行为"的认定,以及《反垄断法》中关于"欺骗性诱导顾客"的认定等问题。我事务所作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受理来自各行业客户的多样化咨询,在广泛处理广告及标识规范的过程中,持续深化对上述问题的专业认知。与上述领域相关的著作有:《健康医疗产业法律实务》(中央经济社,2023年),并举办针对包括功能性标识食品在内的食品标识规范专题研讨会等。

③ 赠品相关规制
企业在开展营销活动(如促销活动)时,必须遵守《赠品标识法》中关于赠品的规定。我事务所除处理广告与标识相关的咨询外,还受理过大量有关赠品规制方面的咨询业务,尤其在处理涉及积分制度或多企业联合促销等复杂案例方面具有丰富经验。针对赠品规制相关问题,我们将通过提供替代方案等符合案件情况的建议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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